來源:健康報 時間:2014-05-12 07:54:40 熱度:848
本報訊 (記者馮立中 特約記者顏理海)經(jīng)過長達一年半的審理,5月9日,安徽省高院對安徽醫(y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yī)院殺醫(yī)案進行終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彩春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11月6日,彩春鋒因腎結石到安徽醫(y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準備接受碎石手術,因術前灌腸和皮試后身體不適,遂對醫(yī)護人員產(chǎn)生猜疑和報復心理。11月13日,彩春鋒持菜刀進入門診,將該院泌尿外科護士長戴光瓊殺害,并砍傷4名醫(yī)護人員。
在漫長的審理中,引起控、辯雙方激烈爭辯的是兩份不同的鑒定結論,焦點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013年2月,經(jīng)南京腦科醫(y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彩春鋒患精神分裂癥(偏執(zhí)型),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這意味著彩春鋒可免除刑事處罰,受傷者及其家屬對此表示無法接受,要求重新鑒定。2013年4月16日,經(jīng)上海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彩春鋒患有偏執(zhí)精神障礙,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合肥市檢察院采納了上海的鑒定意見,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彩春鋒涉嫌故意殺人罪,患有偏執(zhí)精神障礙,案發(fā)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合肥中院在一審中同樣采納了上海的鑒定意見,認為彩春鋒患偏執(zhí)性精神障礙,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彩春鋒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其行為構成自首。合肥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彩春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近7萬元。一審后,彩春鋒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9日,安徽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認為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正確、量刑合適,駁回了彩春鋒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目前,終審判決已生效。
(責任編輯:秋彤)
2025-07-04
2025-07-01
2025-06-30
2025-06-20
2025-06-20
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