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健康報 時間:2014-08-01 10:40:20 熱度:1555
堂吉偉德(職員)
江蘇省南京市李某的父親腹部異常疼痛,冒了不少虛汗。李某趕緊送父親去一家醫(yī)院做檢查。其間他叮囑醫(yī)生若病情嚴重不要據(jù)實相告。檢查結束后,在他打電話的間隙,其母親到醫(yī)生辦公室了解病情。醫(yī)生看過所有診斷報告后,將老人患有嚴重的結腸癌的情況如實說出,結果被李某毆打。(7月24日《揚子晚報》)
一直以來,對重癥患者隱瞞病情成了一種人性化的選擇,具有普遍的共識和群體性支持。之前有媒體報道,約有70%的中國癌癥患者被家屬隱瞞病情。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是患者住院之后,家屬便要求醫(yī)生幫助其隱瞞病情。為此還有很多人列舉了一些隱瞞的經典例子,一些重癥患者至死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得了什么病。
其實,任何事情都會有利也有弊,關于是否應當對患者隱瞞病情的討論也開展了多輪,結論便是隱瞞行為看似人性其實并不人性,還存在著與法律的沖突。
首先,知情同意權是患者自身的法定權利,受法律保護。美國《患者權利法案》就強調了患者對其知情同意權的主體地位,由患者自己決定如何治療以及何時告知家人。國內2010年開始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也將醫(yī)療關系中知情同意權的主體界定為患者。可以說,在法理上國內外都具有共性。
其次,知情權代理并不符合患者的主觀意愿。四川大學華西醫(yī)學院一項調查顯示,90.8%的被調查癌癥患者認為應該讓早期癌癥患者知道病情真相,60.5%的被調查癌癥患者認為應該讓晚期癌癥患者知道病情真相。患者知道自己的病情,雖然思想可能產生一個波動期,但從長期來看反而有助于其調整心態(tài),積極配合治療。同時也有助于其做好心理準備,預備一些后續(xù)事情。如果一味地隱瞞,就可能使之沒有做好心理準備,一旦病情出現(xiàn)惡化而其自身又處于猜測等不確定狀態(tài),反倒容易增加思想負擔。
再次,對患者進行隱瞞并不利于長期治療。治療是一個配合與互動的過程,醫(yī)生與患者的直接交流就很重要,如病情被隱瞞,也就意味著醫(yī)生和患者之間缺乏最基本的交流基礎。一方面患者認為自己沒有大病,對治療方案就會否定、排斥甚至拒絕治療;另一方面,醫(yī)生也無法就醫(yī)療方案和患者溝通與協(xié)商,治療時就會束手束腳難以放開。在這種基礎上的治療效果就可能會打折扣,最終也會為醫(yī)患關系埋下隱患。
更何況,身體狀況的好壞患者往往自己最為清楚,在病情加重的情況下,隱瞞也往往會不攻自破。如此淺顯的道理并非難理解,但何以還會出現(xiàn)醫(yī)生告知患者配偶實情,卻被患者兒子毆打的惡性事件,根本上還在于醫(yī)學和心理學常識的不足,導致了認識上的偏差,甚至出現(xiàn)了較為嚴重的諱疾忌醫(yī)。
出于對法律和醫(yī)學專業(yè)的尊重,患者家屬不但不應主動隱瞞病情,還應配合醫(yī)生告知患者。只有這樣,諱疾忌醫(yī)的觀念才會得到轉變。
(責任編輯: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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