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2015-12-26 21:59:53 熱度:912
——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人口計生法修改
本報記者 王逸吟 殷泓
“現(xiàn)在有許多人面臨自然生育困難的情況,客觀上存在代孕的社會需求,而且這種需求可能還比較旺盛。如果簡單地加以禁止,是否會帶來更嚴重的問題?”王明雯委員說。
12月2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新增的禁止代孕的條款引發(fā)了與會者熱議。不少人認為,生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完全禁止代孕可能構成對生育權的侵犯。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具備相應專業(yè)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yī)療機構,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guī)范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制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同時,草案還規(guī)定了相應的罰則。
“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落實五中全會精神,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禁止代孕的規(guī)定與此無關,屬于搭車行為?!蓖趺黯┪瘑T指出,“禁止代孕的規(guī)定,主要來自于2001年原衛(wèi)生部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十多年過去了,這些條款是否符合當前社會發(fā)展的實際,需要認真研究,不宜簡單照搬。本次人大常委會會議要進行20多項議程,來不及對諸如代孕問題進行深入討論,計生法修改草案也沒有公布征求意見,無法保障公眾充分參與立法。如果不經(jīng)過全社會廣泛討論、達成共識就一禁了之,非常不合適。這不符合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呂薇委員則表示,在立法技術上,增加的禁止代孕條款“本身有矛盾”:“前面說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后面又說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孕。而代孕是重要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之一,因此,前后是矛盾的,建議這條本次不要放進去?!?br />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舉例說,2014年她在做全國失獨家庭的調(diào)研中發(fā)現(xiàn),失獨家庭在失去孩子以后,有些家庭需要政府幫助他們再生一個孩子?!叭绻缓煤醚芯看袉栴},以后出國生育的中年夫婦會增加,因為國外有這方面的技術,建議此次修法刪除這個條款?!?br />
周天鴻委員提醒說,事實上國家早就明確了對代孕的禁止態(tài)度,但代孕行為不但沒有因此禁止,反而隨著代孕技術的發(fā)展越來越多。
“這是為什么呢?代孕實際上是對不孕夫婦生育權的尊重,生育權是基本的人權之一,生育方式選擇權是生育權的基本內(nèi)容之一。從生育權角度來講,不應該剝奪不孕夫婦通過代孕技術獲得子女的權利。代孕也有利于緩和家庭矛盾,保障人們追求幸福的權利。法律的修改要反映時代的進步,禁止代孕就有悖于倫理、科學和生育權的進步。當然,代孕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現(xiàn)在就要強調(diào)禁止商業(yè)代孕,而是鼓勵人道性的代孕。不要讓修改后的法條更加僵硬,而且不被社會所遵守。我建議對這一條要研究考慮?!敝芴禅櫸瘑T強調(diào)。
“關于代孕的問題一定要慎重?!敝彀l(fā)忠委員用數(shù)據(jù)說話,“據(jù)有關資料,我們國家育齡夫婦中,不生育的大概有10%~15%,要生一個健康的孩子,過去是很正常的事,現(xiàn)在也遇到困難了。生育困難者,有代孕這個需求。政府應該在打擊黑代孕的同時,幫助老百姓解決這個困難。”
鄧昌友委員也表達了他的擔憂:“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jīng)]有生育能力,就成了社會的弱勢群體。法律對這部分人應該給予關照,籠統(tǒng)地說一律禁止代孕,而且通過立法形式來禁止,是對這部分人不關愛、不公平。是不是可以改成夫妻一方或者雙方?jīng)]有生育能力,經(jīng)過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的檢驗和有關行政部門的批準,可以代孕,給他們留出空間?!?br />
“很多國家是放開代孕的,為什么人家放開?人家是怎么處理的?為什么我們國家就不行?這個事情還需要做科學的研究、論證,區(qū)分情況,最后再寫到法律里。不要一下子就堵死了,不要把這部分弱勢群體用法律擋在門外。在沒有調(diào)查清楚之前,寧可不寫?!编嚥盐瘑T明確表示。
王明雯委員建議,應該在全面調(diào)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輔助生育法,對代孕的概念、合法及違法情形、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詳細規(guī)定,才是解決問題的恰當選擇。
(責任編輯: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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