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日報 時間:2013-09-18 08:46:23 熱度:1034
本報記者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楊曉梅
9月17日,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統(tǒng)一組織下,該市荔灣區(qū)、白云區(qū)、蘿崗區(qū)、花都區(qū)以及增城市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共宣判案件9宗,13名被告人中最重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超過9成被告人被處以財產(chǎn)刑。
《法制日報》記者從廣州市中院了解到,2010年至2013年8月,該市兩級法院審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審案件118件236人,案件數(shù)量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年審結案件數(shù)由2010年的11件猛增至2012年的68件,增幅將近六倍,僅今年1月至今就審結此類案件近30件。
在對這類犯罪的處罰中,廣州法院特別注意財產(chǎn)刑的使用,絕大部分案件均適用罰金刑,超過9成被告人被判處10萬元以下的罰金,8.1%的被告人被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金,最高判處罰金317萬元。
據(jù)廣州市中院刑二庭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為販賣病死豬,生產(chǎn)、銷售假藥以及食品采購過程中行賄、受賄共三種類型,案件類型化明顯。
記者了解到,在銷售假藥案件中,除了常見的無牌藥店等實體銷售地點之外,宅急送等快遞銷售渠道逐漸成為不法分子擴大假冒偽劣藥品銷售途徑和逃避執(zhí)法部門查處的新方式。
在被告人黃某伙同劉某(另案判處)等人制售假藥案中,黃某等人從2012年11月開始,在廣州市白云區(qū)某出租屋內,將低價購買的上清片包裝成陜西康惠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芪藥消渴膠囊”,然后在網(wǎng)上尋找買家,再通過快遞公司向各地進行銷售。2013年1月,此案被公安機關偵破,偵查人員在制假現(xiàn)場查獲“芪藥消渴膠囊”124瓶、“芪藥消渴膠囊”標簽1200張、銷售用電腦1臺及快遞單據(jù)。
值得注意的是,商業(yè)賄賂開始向食品采購領域蔓延。在廣州白云國際會議中心有限公司商業(yè)采購賄賂窩案中,公司采購部經(jīng)理何某在2007年8月至2012年9月期間,利用負責主管酒店用品采購的職務便利,收受供貨單位某陶瓷酒店用品公司、某紡織用品制造公司、水果供貨商、蔬菜供貨商等賄賂款項共計人民幣39.3萬元和價值港幣1萬元的賭場籌碼。荔灣區(qū)法院以何某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十萬元。在此窩案中,被追究刑責的不僅包括何某、采購部主管劉某(另案處理)等該公司管理層,為該公司配送水果、蔬菜、床上用品等供應商也被法院判處了相應的刑期和罰金。
本報廣州9月17日電
(責任編輯: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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