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健康報 時間:2013-04-03 16:08:38 熱度:966
本報訊 (記者王瑞芳)4月2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玉飛被害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興龍因涉嫌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但其當庭要求上訴。
被告人李興龍原系包鋼鋼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工人。1月19日凌晨,李興龍因瑣事毆打妻子并致其輕傷,后其妻被其子帶往醫(yī)院診治。二人離家后,李興龍撥打“120”急救電話,謊稱家中有病人需醫(yī)護人員搶救。包頭市“120”急救指揮中心指派包鋼醫(yī)院醫(yī)護人員朱玉飛、鄭某某、李某某等人前往救護。朱玉飛等人到達李興龍家中后,李興龍持事先準備的菜刀對朱玉飛等人進行追砍,致朱玉飛死亡、李某某輕微傷。作案后,李興龍將自家入戶門反鎖,并向室內(nèi)釋放煤氣伺機引爆,后被接警趕至現(xiàn)場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興龍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宣判結(jié)束后,李興龍當庭要求上訴,上訴理由為:其犯罪屬非預謀激情殺人;殺人后其未逃跑,有自首情節(jié)。
(責任編輯: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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